第C7版:城事

通州法院审理加进“执行元素”见实效

“施法官,烦请告知原告的银行账号,我们现在要履行!”这是南通通州法院家纺产业园区法庭法官施於辰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由于在审理阶段就加入了“执行元素”,被告在判决生效次日就主动支付了货款。

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管某给付合同价款并申请对管某采取保全财产措施。审理中,施於辰发现双方对合同分歧较大、矛盾也很突出:一方面原告对裁判结果表现出了极高的期望;另一方面被告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产生了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导致该案调解和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很低。

为了让纠纷真正得以化解,施於辰将执源治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庭前,她一边结合情理对原告释明诉讼与执行风险,一边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安抚情绪。庭后,多次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内心的顾虑与真实想法。判后,她更是积极与当事人联系,进行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为了敦促被告尽快履行,施於辰通过“以保促执”的方式,教他算“执行账”,并提醒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经过不懈努力,该案判决生效次日,被告就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既成功解保了银行账户,也避免了逾期付款利息与执行费用的产生。

严君臣 殷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