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发布视频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在视频中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
11月5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消息,男子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已被南京公安网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季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公安机关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网民“奶声奶气的咖啡”(又名“魔鬼苏慧伦”)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吴某某造自己的谣,未损害他人的名誉,也未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培培认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虽然不能抹平被拐卖的儿童及其父母心里的创伤,但坏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他们心里也能得到一丝的慰藉。当大家都认为这件事已经过去,回归正常生活时,在网上冒出来一个余华英的“儿子”,为余华英贩卖儿童的原因找借口、乞求社会大众的谅解,无论其是出自何种目的,都构成了对社会大众的感情、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观的挑战。吴某某的动机不纯,其为牟利蹭热点,伪造身份,骗取流量,本质上就是一种行骗的行为。“关于对吴某某的处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造谣者为谋私利、毫无底线,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慧琴分析,很多网友为了吸粉,赚取广告费或者其他目的,通过各种手段发布不实信息,给广大群众散布不正确的价值观,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风气。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孙慧琴称,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造谣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