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云龙 吉星 于茜同)12月23日,福建莆田“12岁女孩被虐致死案”开庭再审,并迎来审判结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此前该案一审、二审中,受害女孩琪琪(化名)生父刘江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今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刘江量刑畸轻,决定再审。
此前,本案中受害人代理律师车钰表示,本次再审的重点争议在于对刘江的量刑。按照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故意伤害罪,刘江本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原审法院认为刘江属于从犯,决定减轻处罚,判处刘江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车钰表示,在本次再审中,他从证人证言、监控视频、聊天记录中梳理了20个证据,用于证明刘江对许金花虐待儿童的行为全程知情并且默许,甚至提供了大量帮助,因此其在本案中并非从犯,而是与许金花共同犯罪。律师表示,他希望通过身份的变化,促使法院加重对刘江的判罚。而琪琪生母白女士表示,她希望刘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
12月23日中午,本案再审结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