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以法治力量保护在角落里哭泣的孩子,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的决心为受害者撑腰,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福建莆田12岁女孩被虐死案有了最新进展。
12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虐待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刘江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与许金花共同伤害致未成年亲生女儿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原判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再审依法予以改判。
这一改判是对原判的应有“纠偏”,也是对世道人心的严肃回应。刘江犯下如此罪行,仅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舆论普遍认为“太轻”。改判后的结果,基本体现了罪罚相当的原则,令人欣慰。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宣判后,许金花、刘江提起上诉,被害女孩生母白女士更是向检方申请抗诉。提起上诉当然是法赋权利,但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都不满意,折射出深层次问题——与其说这是认知上的差异,不如说居于非正义一方者为了拼命自保,连基本的人伦和人性都不知敬畏。这样的表现与其残忍虐待刘某琪致死却并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一致的。事实上,二审庭审时,刘江既没有表达忏悔和歉意,也不认罪,反而哭着为许金花求情,这一情景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当一些人习惯性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却不自知时,旁人何止于一声叹息!
家庭是每个人的港湾。一个本该被善待的女孩,却在自己的家中遭受非人的待遇,令人扼腕。英国儿童心理医生奥利弗·詹姆斯说过:情感虐待是最具毁灭性的虐待。刘某琪的经历就是明证。
打着“管教小孩”甚至“为你好”的旗号,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是此类案件的共性。例如,山西10岁男孩被生母继父虐待致死案中,继父和生母便经常以管教为名残忍暴打孩子。换言之,此类虐待孩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拨开迷雾看本质,不让虐待行为被粉饰、被脱罪,是法治的本义。
当加害者利用亲子关系的信任实施伤害,其主观恶性甚于陌生人犯罪,法律必须给予与之匹配的惩戒。山西10岁男孩被生母继父虐待致死案中,继父被判死刑,生母被判无期徒刑,成为一个鲜明的警世样本。如今,刘某琪的加害者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是对可怜小生命的告慰,是对人间正道的致意。
监护权绝不是暴力行为的“通行证”,任何以爱为名的伤害行为都不可被容忍。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以法治力量保护在角落里哭泣的孩子,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的决心为受害者撑腰,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