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楠 马天凤 记者 张晓培)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占道晾晒粮食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违法占道的村民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伤者各项损失。
陈某的房屋紧邻一条乡村主干道,该道路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陈某为节省搬运晾晒的劳力和时间,将收获的粮食直接平铺在自家门前的公共道路上,且未在周围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025年11月,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陈某家门口路段时,车轮碾压路面上铺晒的粮食,因粮食颗粒光滑导致车辆打滑失控,冯某当场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所骑电动自行车亦受损变形。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询问取证,认定陈某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妨碍道路通行安全;冯某驾驶非机动车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双方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冯某受伤后入院接受检查治疗。因赔偿协商未果,冯某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晾晒粮食的区域属于法定公共通行道路,其私自堆放、晾晒粮食的行为,直接占用了公共通行路面,形成了实质性的通行障碍,存在明显过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采信。结合本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大小、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综合因素,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陈某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冯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