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吴某某将一面锦旗送至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感谢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涉交通事故民生案件,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5年1月,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道路行至十字路口时,与对向左转弯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受伤,两车均存在不同程度损毁。经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4天。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某因本次外伤造成多发损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事故给吴某某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便民高效的办案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力求化解矛盾。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快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庭审细致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令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向吴某某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官持续跟进款项赔付进度,紧盯履约落实环节,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聚焦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民生类案件,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审判质效,以公正裁判守护群众权益,以暖心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
张晓培 任天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