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健康/拍案

卖家占着学区房学位,买家获赔40万

  为了让孩子上名校,淮安市民杨女士提前一年买了学区房,等卖家孩子毕业,他们就可以顺利用上学位。没想到,卖家成某的孩子患病休学了,无法顺利毕业。眼看孩子没有好学校上了,杨女士心急如焚。11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中院了解到,近日法院判决成某向杨女士支付违约金403600元。

  

  通讯员 于晓萍 现代快报+记者 李子璇

  卖家孩子因病休学,未能空出学位

  2020年7月31日,成某与买方杨女士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成某将一套60平方米的学区房转让给杨女士,价款2018000元,买卖双方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成某承诺,子女正在读初二,顺利毕业后空出的学位可以让杨女士的孩子就读名校。如违约,赔偿买方20%房价违约金。

  随后,杨女士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成某将房屋交付给杨女士。2020年8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杨女士名下。可是,2021年9月,成某的儿子因患病休学后转入其他学校就读,因未能毕业占用学位,致使杨女士儿子未能就读名校。

  “2022年7月,我收到学校电话,说孩子不能入学,因为学籍被占用,我这才知道卖家孩子没有毕业。”杨女士一家表示,他们多次找成某讨要说法,一直到2022年9月初,成某还在保证会把孩子转走,空出学位。到了2022年9月12日晚,成某再次电话表示,自己儿子已转入其他学校,现在也无法让杨女士的孩子入学了,等到第二年9月杨女士可用该学位。

  杨女士一家向教育局反映了该情况,最终,教育局把孩子安排到了另一所普通学校就读。

  影响买家孩子入学名校,卖家支付违约金

  杨女士认为,不能就近入学,也增大了他们的生活负担,迟入学也耽误了孩子的课程,要求成某赔偿违约金、精神损失费、学习补课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557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购房合同》中载明成某保证在杨女士儿子上学时有学位,但其子因病休学致使该学位被继续占用,杨女士购买房屋的最终目的无法实现,成某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杨女士的损失为其子未能就读对应学区学校,该损失难以直接通过金钱数额的方式予以确定,但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卖方房屋与约定不符时,赔偿买方20%房价的违约金即403600元,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出卖人的过错程度、买房人子女未能就读对应学区学校导致的心理落差等因素,酌定成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成某在明知其子休学情况下,既未采取任何措施将其子所占学位及时迁出,也未将其子休学及时告知杨女士,怠于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行为已然违反合同约定的学位保证义务,构成违约。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高情形,且成某在知晓其儿子休学占用学位的情况下仍继续占用学位,后期虽数次承诺在正式开学之前将孩子转学以空出学位并让买房人杨女士等待,但并未实际兑现导致杨女士子女无法正常入学就读,成某具有主观恶意,而杨女士并不存在过错,故违约金不应调整。

  二审改判成某向杨女士支付违约金403600元,驳回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