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赵方方 记者 张晓培)银行员工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单位以影响单位声誉为由将其辞退。近日,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银行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判决银行与该员工应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宣判后银行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于1988年入职某银行。2019年7月之后,王某一直请病假。2020年9月17日,银行与王某签订了《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之后,银行收到两次关于王某存在从事迷信活动的投诉。2020年10月23日,银行以王某从事“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被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为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银行与王某按照《员工内部退养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银行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银行认为,王某的行为影响了单位声誉,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法定程序。王某辩称,一方面,银行关于其公然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并多次收到实名举报的诉称,与事实不符;另一方面,银行关于可以开除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员工的规定,超越了劳动管理范畴。
新沂法院审理认为,对照《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罗列的严重违规情形,该案中,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的行为达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同时,银行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已与王某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王某已退出工作岗位,故王某的行为也不足以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银行单方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新沂法院判决银行与王某应按照《员工内部退养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宣判后,银行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