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金永南 李慧 记者 严君臣)解除聘用协议时,没有拿到应得的加班费,“打工人”选择了起诉维权,为此还整理了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11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一起烦琐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南通通州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下在诉前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
原告张某系南通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上海某物业公司南通分公司员工,驻通州区某校从事高压电工值班兼学校水电维修。2021年,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南通某劳务公司与张某重新签订了退休聘用人员协议,张某仍在原岗位上从事原工作。2023年7月,上海某物业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张某解除聘用协议。张某遂以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整理了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87466.88元。
案件通过诉前分流程序流转给驻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调解。她与被告取得联系,充分说明诉前调解的优点:“张某确实也加了不少班,希望公司能积极解决,如果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贵公司的信用信息上会留下记录,对你们今后的招投标也不利。”在张建妃的法律释明下,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最后,双方一起走进调解室。经过前期的沟通,张建妃发现双方主要对加班费的金额有分歧,她抓住这个焦点,有理有据地给双方进行分析,争议标的从起初的8万余元最终缩少至15000元。张建妃又趁热打铁,劝说被告公司积极履行,让张某早日安心。
当天张某就欢欢喜喜地如数收到了公司转账的加班费,而公司也没了官司一身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