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包括相关妨碍公务、虚假诉讼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1225件1367人。
2024年1月5日,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露马脚
汤某诉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京秦淮法院调解,牛某需偿还汤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因牛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汤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南京秦淮法院查明牛某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转账,其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因此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牛某迫于压力履行部分款项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履行期满后牛某仍有6万余元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立案后,经法官释明,牛某履行了执行款项。后汤某撤回自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公诉转自诉拒执罪案件。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事实,移送拒执罪线索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经法官进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花样百出抗拒执行,“零口供”照样被定罪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俞某某向邱某某还本付息共计2500万余元。因张某某、俞某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院责令俞某某申报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债务。俞某某拒绝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故意弃用原先的手机号码,拒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在限制消费期间,俞某某以案外人名义购买豪车自用,先后两次乘坐飞机外出,多次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日常收支、收取拆迁补偿款。俞某某在名下房屋被裁定拍卖时,串通案外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向法院虚假申报租赁债权,意图阻碍司法拍卖。公安机关围绕俞某某拒绝、虚假报告财产及多项违反限高令等行为开展侦查工作,俞某某虽然未如实供述拒执行为,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最终以“零口供”移送起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协助实施拒执犯罪,构成拒执共犯
2020年10月,陶某某与田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田某某向陶某某赔付78万余元。因田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陶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田某某串通王某某将登记于田某某名下的一辆奥迪Q5L小型普通客车以虚假二手车交易的形式变更至王某某名下。执行法官向王某某核实上述车辆权属情况时,王某某作出虚假陈述,隐瞒了车辆实际属于田某某的事实。常州天宁法院认为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陶某某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2022年12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认定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共同犯罪,田某某系主犯,王某某系从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隐匿死亡赔偿拒不交出,被起诉须担刑责
王某丈夫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补助金共计120余万元,由死者父亲吴某一人领取后未给付儿媳及孙女。王某及其女儿失去家庭生活依靠和主要收入来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补助金。沭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将其中54万元分给儿媳及孙女。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及其女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沭阳法院传唤吴某到庭接受财产调查,吴某拒绝告知款项去向。沭阳法院对吴某住所地进行搜查,但未搜查到相关款项和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吴某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沭阳法院将吴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公检法机关的联动威慑下,吴某家人迫于压力将吴某隐匿的现金交给王某,后王某出具谅解书。2023年12月,沭阳法院以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专项行动
为期一年!
江苏集中打击拒执犯罪
2024年1月5日,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旨在巩固完善公、检、法等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汇聚攻坚合力,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从而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通告》列明了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种具体情形;敦促凡在江苏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号召广大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并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