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发布实施DB3212/T 1147—2023《公共数据采集规范》、DB3212/T 1148—2023《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DB3212/T 1149—2023《公共数据交换管理规范》3项公共数据地方标准。
据悉,3项标准由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标准化院主导起草,在前期发布的4项地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泰州数智赋能行动建设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公共数据标准化体系,其中《公共数据采集规范》明确了公共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数据采集、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公共数据交换管理规范》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总体架构、规则与要求、部门相关职责和数据共享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细化,《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对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内容和流程提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陈蓝生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