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2023年,因当事人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支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8起,社会反响良好。
2022年5月11日,当事人王某在南通市火车站锦至路,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6月17日,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执法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亦未提起陈述申辩。鉴于当事人一直怠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交通部门依法于2023年2月28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至去年6月6日,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2022年10月29日,安徽XX服务部“皖AF77XX”中型普通客车,在沪陕高速陈桥收费站附近,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交通部门于2022年12月27日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交通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24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至去年12月26日,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严君臣 包宏龙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