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大江苏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4月10日前结束

现代快报讯(记者 于露)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据了解,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4月10日前结束,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含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特别要加强对诸如视力正常但考生照片显示佩戴眼镜等异常情况的逐一筛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