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拍案

银行卡四次被盗刷,银行赔钱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本人也未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遇到这种情况,储户能否向银行主张赔偿?近日,吴江法院对小王的遭遇给出了判决结果,认定某银行赔偿损失合计3300元。

两年前,小王在某银行开立新账户,并办理了一张该银行的借记卡。一天下午,小王正忙着经营自家小超市,却突然收到了某银行发送的扣款短信,这才发现该银行卡莫名其妙地发生了三笔交易。短短几十秒内,该银行卡通过“POSP”方式,向远在千里之外的一家商户连续支付了997元、1000元、987元。

小王发现该异常交易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决定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小王于当日便联系某银行对该银行卡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

半个月后,小王以为平安无事了,便联系某银行解除了对该银行卡的挂失止付手续。谁知没过几天,小王的银行卡再次被外省一家陌生商户刷走了998元。因向某银行索赔无果,小王将该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某银行处办理借记卡,开通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双方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四笔交易地点均在外省,交易的时间、频率、金额与正常的客户消费交易存在一定差异。小王发现交易异常后,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并报警,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侦查。据此,可以认定小王对于案涉交易为网络盗刷交易的主张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某银行称案涉交易为小王本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但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由银行、收单机构掌握,持卡人无法获知,某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名称,也未能提供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明其已按要求完成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信息验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小王虽然在第一次被盗刷后及时采取了挂失止付等措施,但在案涉账户被盗刷原因尚未查清、仍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小王未采取及时更换门店收款绑定账户、修改银行账户密码、注销账户等措施,反而申请解除了对账户的挂失止付,后再次被盗刷了998元。对于该笔扩大损失的发生,小王应承担主要过错。

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当事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扩大损失发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某银行赔偿小王第一次被盗刷的全部存款本金损失以及第二次被盗刷的部分存款本金损失,合计3300元。判决后,某银行已主动履行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