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大江苏

江苏全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方方 记者 刘峻)为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自2月1日起施行。《基准(二)》的出台意味着江苏实现了市场监管主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覆盖。

2022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登记注册、广告、消费权益保护等五个领域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此次出台的《基准(二)》在沿用《基准(一)》制定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覆盖广。二是标准明。三是条件细。四是要求严。

此外,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还分类建立了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其他方面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重点规范轻微违法行为裁量,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探索建立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和清单,强调“非必要不实施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推进行政奖励裁量基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指导力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充分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