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发布

3711件参考案例入库

“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列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3711件入库案例中,江苏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列。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 综合央视

案例 1

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

明确遗弃罪和不作为型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由南京中院一审审理的“乐某故意杀人案”被列为参考案例。

该案“基本案情”一栏载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乐某生育一女李某乙(殁年2岁,生父不详)后,与李某甲同居。2012年3月乐某再生育一女李某丙(殁年1岁)。在李某甲于2013年2月27日因犯罪被羁押后,乐某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抚养两个女儿。201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乐某将两幼女置于其住所的主卧室内,留下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即离家不归。2013年6月21日,社区民警至乐某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后发现李某乙、李某丙已死于主卧室内。同日,公安机关将乐某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乐某系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裁判要旨”载明:具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幼儿,致婴幼儿死亡的,可能触犯遗弃罪或者不作为型的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遗弃罪不排除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救助的可能,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则是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

案例 2

“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

明确“不能苛求防卫人”

入库参考案例“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面对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殴打女性的不法侵害人,途经群众杨某祥见义勇为,并与随后赶来的被调戏女性的亲属唐某华一起与不法侵害人扭打。一名侵害人在扭打中受伤,加之醉酒、自伤等原因,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二审法院坚决认定唐某华、杨某祥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通过这个案例,明确要求司法审判“不能苛求防卫人”,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防止“唯结果论”,避免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就不敢认定正当防卫。编发这类参考案例,不仅对指导司法机关正确办案具有重要价值,对宣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正气也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 3

“PUA第一案”

明确稳定同居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

此前社会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某某虐待案,也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该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案例 4

“李某艳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明确劳动者下班后线上工作算加班

下班以后还要在线干活,是网络时代大家面临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新现象新问题。案例库收录了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即“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该案例明确,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线上工作,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