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曹德伟)近日,一起因为美容店没有医美服务资质,擅自为消费者开展医美服务的消费纠纷案件,在镇江两级法院的审理下,经营者不仅退还了剩余的预付卡费用,还3倍赔偿消费者医美服务费用。
2023年1月至3月,赵女士陆续在张某个体经营的某美容店共计充值15500元,并和该店约定由雷姓理发师提供固定服务,该店的经营范围记载的许可项目为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此后,赵女士在该店接受剪发含烫染服务花去262元。
2023年3月3日,赵女士在该店接受美容分解雀斑服务花费3000元。接受美容分解雀斑服务后,因感觉皮肤不舒服,且雷姓理发师也从美容店离职,赵女士便要求美容店返还其充值费用,但遭到拒绝。
索要退款未果后,由于该美容店已被注销登记,赵女士便将美容店负责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其所充值费用的15238元,并3倍赔偿美容分解雀斑服务费9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雷姓理发师已离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赵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张某应退还的金额经审核应为12238元。赵女士接受分解雀斑服务后,虽出现了皮肤不舒服的感觉,但工作人员曾告知,表皮结痂后不要用手抠,赵女士仍用手进行了抠除。赵女士的自身行为增加了其不舒服的感觉,且张某提供的服务没有给赵女士留下疤痕,故要求张某支付赔偿金9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后,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赵女士进行的祛斑美容属于使用器械等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面部进行修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在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方式为赵女士提供祛斑服务,在服务时对此未作明确说明,且服务前承诺“分解雀斑”,显然夸大了一般美容所能提供的服务功能,足以导致形成误解,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故应退还祛斑服务费3000元,并3倍赔偿9000元。遂改判:退还赵女士预付卡金额15238元,并赔偿9000元。
“与传统生活美容服务所不同的是,医疗美容服务会对人体组织产生创伤性或侵入性损害风险。经营者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时,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符合相应的标准,合法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会载明有经营范围和允许的手术级别项目。”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理性看待经营者宣传的医美效果,谨慎选择医美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