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常州首例危险作业案等常州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常州两级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示范引领意义较强的案件。 陈云龙
花30万“内定”招投标,失败后欲追回
“常州一家电厂有批淘汰设备要转让,你想不想接手?”被朋友孙某这么一问,王某当即表示愿意,并与孙某签合同明确了委托关系。几天后,王某向孙某转账30万元。孙某通过层层关系,花费20万元,试图让该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为该招标项目提供便利和帮助。另外10万元,据孙某所说,被用于“招投标的日常开销”。但结果王某并未中标,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3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与王某之间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因孙某未能完成预期目的,故不得要求王某支付报酬,在扣除孙某支出的必要差旅费用后,判决孙某向王某返还279018元。
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花费30万元“走关系”,从而内定招投标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该委托合同无效。并认为王某在招投标失败后,依据涉案无效委托合同起诉孙某,追讨30万元的行为是滥用民事权利,对王某要求返还30万元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购买身份信息,有偿解封QQ号679次
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间,郑某从他人处购得大量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视频动图等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在网上做起了“业务”,帮他人解封被封禁的QQ号679次,并从中获利13580元。此外,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据价值日益凸显,特别是身份证数据、人脸数据等敏感数据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标。据常州中院宣教处副处长王利冬介绍,该案件是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常州首例危险作业案:非法储运瓶装燃气获刑
2022年5月,王某将36只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于厢式面包车内,又将面包车停在了距离某小学、某幼儿园及虹景花园等6个居民小区15-269米远的地方,欲对外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累计罚款14万元后,王某仍不改正,在同年9月,多次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里程约37.6公里,共计违法运输418只15kg、21只50kg满瓶的液化石油气,途经多处重要公共设施、村社、集镇和住宅小区。
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液化石油气属于常见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经营、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均有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活动,且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后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因此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禁止王某在服刑后5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