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泰州市邮政管理局发布泰州邮政快递业申诉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朋友在日常使用快递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案例一:未保价的快件丢失
用户李女士通过某快递企业寄递的快件,未购买保价,寄件途中丢失,要求快递企业赔偿,企业一直未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
申诉中心受理该申诉后与企业核实,确认李女士的快件在企业承运过程中丢失,判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存在过错。李女士提供内件物品发票价值5000元证明,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该件企业赔偿李女士2300元。
建议: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进行保价,并留存好相关票据,避免造成损失。
案例二:签收快件后发现内件破损
用户王先生网购电视机,保价5000元,收到快件后发现电视屏幕破损,向企业索赔,企业未受理。王先生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申诉中心受理申诉后,经核实,快递员按址投递,收件人本人签收,未当面验货,事后反馈内件破损,因在签收时企业已完成寄递,合同已履行完毕,故快递企业拒绝理赔诉求。申诉中心向王先生核实签收情况,王先生提供打开快件时视频证明,经过申诉中心多次沟通协调,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损失,企业赔偿1000元。
建议:消费者签收快件尤其是易碎品时,先验视再签收, 签收后反馈快件异常问题,责任界定存在困难。
案例三 :快递延误或丢失理赔对象该如何确定
用户反映收到快递后发现内物不是自己购买物品,怀疑被调包,向快递企业投诉后,一直没有答复。
申诉中心与相关企业核实,此快件物流信息异常后已联系寄件人协商理赔,寄件人也给收件人(用户)做退款处理,对于内件不符问题,建议收件人(用户)联系寄件人核实。申诉中心核实此件已退款,并向用户进行了说明。
建议:消费者在快件发生异常时第一时间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
案例四:快递未送货上门
用户反映快递员未送货上门,多次与快递员沟通无果。
申诉中心受理该申诉后,经与相关企业核实,此快件快递员未按地址配送,违反快递服务标准,判定企业有责。邮政管理部门约谈该快递网点负责人,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提升投递服务质量。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建议:快递企业未按地址投递,属于投递服务不规范。建议消费者快件未按地址派送时可先向快递企业官网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案例五:未经收件人许可将快件放至驿站导致物品损毁
用户章先生收到朋友寄来的一箱大闸蟹,一周了一直未收到,向快递企业投诉后,企业告知快件放在驿站,章先生到驿站取件时发现内件已腐坏。
申诉中心受理该申诉后,经与相关企业核实,快件到达后未联系用户直接放至驿站,导致大闸蟹腐坏,最终企业按大闸蟹实际价值向用户赔偿。
建议:快递企业未经允许放至驿站导致快件腐烂,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消费者长时间未收到快递及时与电商平台、寄件人联系,或拨打快递企业官方电话查询快递信息。王雅婷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