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社评

错漏百出的判决书,何以通过层层把关

推出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很容易勾起公众的联想:如此草率轻慢,责任心、公正性还有保证吗?

一份判决书的“容错率”该如何?

北青报报道,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庭审中,一位辩护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一段内容:一企业欠另一企业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借款为5735019.54元。

但辩护人发现,这一借款数额,在一审判决书中的原文是“借款5735019.54万元”,直接将借款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真是吓人一跳。问题还不止于此,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错误多为低级错误。例如,“陈建玲”应为“陈建麟”;“严胜自己还是开宝马740 ……”,其中“严胜”应为“严胜军”;“平房”应为“平方”。

此外,把“手写备注”‍写成“首席而被抓”,可能会让不明就里的人大吃一惊,还以为中间又发生了什么案情。

世界上当然没有绝对无错的文字材料,但要求判决书尽力做到没有任何错误,并不是苛求。判决书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措辞的专业性、敏感性、严肃性、权威性毋庸置疑,任何差错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这也是判决书必须经过多重关口审核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还错得这么多,令人十分费解。难道该法院连“校对”都请不起吗?

别小看这样的错误,因为出现一二瑕疵或可理解,推出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很容易勾起公众的联想:如此草率轻慢,责任心、公正性还有保证吗?

令人惊诧的是,近年来,裁判文书文字出错现象频频出现。河北省某中级法院一份8页判决书中出现了多达20余处文字差错;四川省某基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语法错误等诸多问题竟达68处之多。

相比之下,前述判决书已经错出了“天际”,错出了“最高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5月,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法院个别上网裁判文书存在低级错误等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但显然,对照这一要求,个别基层法院的“源头治理”是乏力的。

根据这一通知精神,若发现存在多处瑕疵和低级错误的文书,当严肃处理问责。因而,对“犯错”110处的样本,有关方面应该进行调查处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