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网上经常会出现“名校保录取”推介,有中介声称能保证学生拿到名校offer,实际上却以分数造假、伪造经历等欺骗方式获得名校青睐。最近,小美(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原来中介机构瞒着她伪造学历。那么,这种情况下,已交的中介费还能不能拿回来呢?
原来,小美在国内一所院校读大学,但成绩平平,临近毕业小美还在为找工作发愁。左思右想之下,小美父母决定“曲线救国”,把女儿送去国外“镀镀金”,便联系了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与其签订了一份“研究生高端VIP服务合同”。合同总价33.3万元,约定该机构负责小美出国留学的全部申请工作,直至小美获得海外院校录取通知。
签约后,小美父母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提交了小美的基本材料。数月后,小美先后收到两所澳大利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欣喜之余,小美妈妈感到很疑惑:小美并未达到学校官网上要求的雅思成绩,怎么会被录取呢?
小美与两所院校的中国招生中心联系才得知,为证明小美的英语语言能力,其入学申请材料中竟然有一份英国某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申请材料造假,这不是坑孩子吗?”得知这样的结果,小美父母气不打一处来,不同意支付合同尾款23.3万元,中介机构便诉至法院。
小美父母则提起反诉,认为该机构弄虚作假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10万元。
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从案涉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看,中介机构承诺在申请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因其提交虚假材料导致退学等后果的退款义务。现合同约定的退学等后果虽未实际发生,但小美父母签订案涉服务合同的目的,并不止于机构代小美申请获得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还应包括该录取系基于真实、合法申请材料的录取。综上可认定,中介机构在代小美申请境外大学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小美父母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查明事实,中介机构为了完成委托事项,在未告知小美及家人情况下,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获得录取通知,属于不正当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因此小美父母主张退还已付款项10万元,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刘春晓认为,留学申请材料造假不仅让申请者个人诚信度受到影响,还会限制其学业和事业的发展。对于留学服务的履行内容,应作合法性审查,对于留学机构的履约行为,应从委托人订约根本目的的角度进行判定。法院提醒,留学中介机构应当摒弃浮躁心态,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申请者也应在签约之余,多渠道了解升学信息,进行相应的准备,以真才实学为自己赢得前途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