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贵州一法院“一案两判”重审开庭

两份判决书结果截然不同

同一桩案子,法院先后给出两份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书。现代快报独家报道的贵州一法院被指“一案两判”之事(详见2023年12月6日现代快报A7版),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当事人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3月26日,该案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

一桩案件,法院出具两份判决书

今年44岁的陈先生,家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阿哪寨村。2023年2月11日,陈先生年仅7岁的小儿子因为意外,在村内一处新建的水池里溺亡。事后,陈先生将水池建造者诉至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合计人民币921720元。

同年7月27日,陈先生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夫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344元。二、驳回原告陈××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没想不到,就在陈先生上诉期间,又收到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据陈先生回忆,当时法官告诉他,因为工作人员把判决书弄错了,所以重新补了一份给他。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拿到的这两份《民事判决书》,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法院、日期、审判员、书记员全都相同,可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一审庭长被诫勉谈话,案件被发回重审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第二份《民事判决书》中,法院除了对事实认定、判赔依据等部分改动之外,最关键的是被告赔偿金额变成了90758元。换言之,两份判决书,被告赔偿金额相差34586元。最后,陈先生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11月22日,该案二审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同年12月5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陈先生的案件确实出现过两份判决书,不过以第二份为准。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书记员工作失误,误将没有修正数据的判决书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法院已经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对庭长诫勉谈话。

2023年12月29日,陈先生收到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本案一审民事判决,发回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重审已开庭,当事人诉求不变

2024年3月26日,该案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当天,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我们诉求不变,希望法院按照最新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进行判赔。”陈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按照法定程序,一审原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案件的庭审,由另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

陈先生表示,对于一审给出的两份判决结果,他均不能接受。他希望此次重审能推翻此前的一审判决结果。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

实习生 李青阳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谢喜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