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大江苏

对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双罚”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施行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严惩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强大江大湖污染防治……此次立法融入江苏创新做法,《条例》全链条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这些规定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生态”的内容在《条例》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专门设置了“生态保护修复”一章,涵盖了建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水生态监测、生态质量考核、生态状况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名录清单、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规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经营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等系列制度体系。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八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

针对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条例》规定禁止环评、监测、运维、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手段重点加强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不良记录机构的监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罚手段,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