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

博物馆禁用闪光灯,董宇辉岂能例外

3月22日、24日,主播董宇辉湖北行直播时,参观了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博物馆。不少网友对其此次博物馆内打灯直播发出质疑,认为博物馆参观须知中明确说明游客禁止使用闪光灯,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少文物属于光敏材质,直播补光灯光源可能会破坏文物。

对此,27日上述两家博物馆回应,馆内确实禁用闪光灯。文物专家向记者解释:只要控制在合理亮度,保持一定距离,补光灯不会对文物安全产生太大影响,但极为脆弱的古代字画不可长时间曝光于灯光下。

不可否认,当下的董宇辉是个人物了。用专业术语说,拥有众多粉丝,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客观上具有社会影响力,亦属于公众人物范畴。是故,3月22日当天董宇辉在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直播,约26万人线上观看,似乎并不出人意料。董宇辉此行具有为湖北博物馆“引流”的宣教效应,理当予以称道。

董宇辉何以反受公众质疑,个人以为关键在于博物馆有禁用闪光灯拍照的明文规定,作为公众人物的董宇辉及团队未能带头遵守。事实上,因拥有更多的受众和话语权,在发表言论和义务出镜时,董宇辉均应承担比普通民众更大的注意义务及示范作用。

禁用闪光灯,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无疑当成为董宇辉及其团队的应知事项。可对其行为似乎不能以 “不知不为过”而漠然置之,而当予以公开的批评和谴责。董宇辉对其团队的不当举动自应承担管理责任,有义务对公众的批评及时回应并公开道歉,这也是一个公众人物理所当然的操守自律和道义担当。

当然,无论董宇辉是作为受邀的客人,还是公众人物,馆方都应将相关规定事前明喻,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其违约违规之时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切切不可因对方身份高人一等就网开一面,自毁规矩。

安徽 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