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冯娟 记者 王晓宇)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丁某某在灌云县某乡镇租住傅某某一套商品房其中的一间,租金为3600元,押金200元,水电费按月另算。“2022年10月前后,我因工作变动搬去另一个乡镇,很少在这边的房子住。直到2023年2月5日上午,房东发微信跟我说房子快到期了,还有17元的电费和40元的水费需要从押金里面扣除。我一听就生气了,我很长时间没住他房子,对这水电费存在异议。”丁某某交代。
在跟房东理论时,又发现此前自己租住的房屋被房东用铁链锁上,一个“去房东家搞点事情”的想法在丁某某的心中“萌芽”。2023年2月6日夜间至7日凌晨时段,丁某某来到租住的房屋,意外发现外大门虚掩,他直接推门而入,窜至此前租住的二楼,企图用剪刀剪断锁在房门上的铁链,未果。
心有不甘的丁某某在走廊上抽了根烟另寻他法,这时他盯上了旁边房间一扇半开的窗户。“我知道那个房间堆了很多旧衣服、旧沙发、旧床单等杂物,这些东西遇明火易燃,于是我就把没有熄灭的烟头扔了进去,想着点燃这些杂物给房东一个教训。”丁某某交代,之后他就从二楼踩着彩钢瓦跳到一楼离开了。
有邻居发现傅某某的房子往外冒烟,随即打电话通知傅某某。傅某某到场后,立即将火星扑灭并报警。警方经过调查迅速将丁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房屋及部分物品损失价格共计8800余元。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
近日,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某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