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

网购不应人脸识别,这个提醒很及时

面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不仅需要群众在消费场景中时时敢于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也需要监管层面和立法层面加大遏制力度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提醒公众: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详见今日快报A12版)。

此类事虽然很少见诸报道,但依然值得警惕和防备。而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平台设置了人脸识别选项,现实中选用人脸识别的大有人在。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就容易出现薄弱环节。

当下一些商家或平台,对于购物时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有着超乎寻常的兴趣。诸如刷脸购物既“潮”且快、刷脸就能买东西够牛气、实现刷脸支付“自由”的句式,常常浮现于网页之中。人脸识别在购物环节的运用,的确是门先进技术,但消费者需要明白的是,便捷性永远不可盖过安全性。当某些商家或平台为你送上人脸识别技术系“醉翁之意不在酒”,那就需要保持清醒头脑、给出理性判断。

购物时过度索取权限,是由来已久的问题。2023年7月,媒体报道,4年超2000款App违规,主要问题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多款知名网购平台或短视频平台在列。尽管国家和地方层面三令五申,不少App依旧我行我素、暗中作祟,即便接到整改要求,也有逾期不改者。

商业平台过度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有着自身的利益冲动,譬如通过大数据研判,对消费者做精准画像、进行精准信息推广。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消费者利益和意愿,也带来很大安全问题。近年来,互联网平台泄露用户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信息往往被不断转卖,令消费者在网上有如“裸奔”。一旦被泄露出去的个人隐私被电诈犯罪团伙盯上,危害性可想而知。

可见,面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不仅需要群众在消费场景中时时敢于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也需要监管层面和立法层面加大遏制力度,消除此中的不安全因素。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而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亦明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则亮出了罚则:侵犯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证照。这些刚性规定,厘清了模糊地带,加大了打击力度,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加规范的保护手段。

客观上,面对市场上海量的App,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而越来越隐蔽的“收集法”,也考验着监管智慧。在这种局面中,要遏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现象,打击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必须在推动立法进步的前提下,升级监管技术,加强多方合作,强化综合治理,才能不断取得新突破。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