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是职场人心中的好福利。日前,无锡人社在江苏省率先出台《无锡市实施人才年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通过市级层面制度保障,强化年金制度与人才政策之间的“紧耦合”,全市企业将更大范围、更便捷化实施“人才年金”,进一步加持“锡引”强磁场。
陈敏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说,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仅可领基本养老金,还能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提高退休后的收入。”
早在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领取企业年金;而且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领取方式比较灵活,既可按月领取,也允许分次领取,还保留一次性领取方式,给予退休人员多元选择。
探索企业年金制度
早在2007年4月,无锡启动企业年金制度,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017年,在国家出台《企业年金办法》前,无锡率先出台《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暂行办法》,为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开通部分人员优先加入年金计划的绿色通道。
年金相关制度实施以来,无锡人社还联合市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年金制度;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村(社区)书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解决了村(社区)书记后顾之忧。202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惠山工匠”激励年金计划。
经过十余年的推广和实践,无锡在帮助企业引才留才、提高参保职工退休生活品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无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全市目前完成企业年金建制企业300余家,覆盖职工5.7万人,通过“人才年金”计划,希望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受惠人群。
《意见》凸显人才属性
《意见》明确,统一主体管理运营,提升人才年金建设水平。具体由无锡市人才集团作为统一实施主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和职工通过与人才集团签订代理协议参加人才年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人才集团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人才年金的统一受托人。
“人才年金”计划凸显人才属性。根据《意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可对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市级二类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获奖选手;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经企业认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相关人才,凡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参加。
此外,《意见》拓宽适用企业范围明确,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税收户管地在无锡市范围内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属企业的都可以参加;根据人才标准,并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按照参加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5%、4%、3%、2%设定四档缴费标准,统一人才年金缴费标准。
当前,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旺盛。无锡人社工作人员表示,人才年金还具备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的人才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等灵活倾斜,有助于实现吸引各类紧缺人才和稳住关键核心人才的双重效应,起到“拴心留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