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城事

捡到银行卡取现1万余元,法院判了

捡到他人丢失的银行卡,一时财迷心窍,取出里面的钱,殊不知这样做,已经涉嫌犯罪了。日前,镇江扬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23年10月3日,吴某在扬中市三茅街道民主桥附近拾得一张背面记有密码的银行卡。同年10月4日,吴某先后至该行两处支行,使用拾得的上述银行卡在ATM上4次取现共计人民币10400元。失主发现后便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在ATM上取现,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吴某平时表现良好,且存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涉案财物全部归还失主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银行卡时,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由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否则不仅要退赃退赔,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

程淑娟 曹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