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现代快报4月12日社评版上《别让“妻查夫财产”透支夫妻互信》一文后,我觉得地方性法规只能是国家大法的具体化,决不能背离了国家大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妇女持有效证件,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规定明显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可被对方占有。更何况,丈夫婚前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福建省这一《条例》的出台,有可能被那些动机不纯者钻了空子。有一些女子与男子结婚,目的就是想占有男方的财产。
地方立法应该以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精准性,一方面可以广泛听取民意,另一方面应该向国家立法机关征询。南京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