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屡遭偷窃,便利店贴出嫌疑人照片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律师称存在法律风险

▶便利店中张贴的盗窃嫌疑人照片

常州一家便利店多次发现有人偷窃商品,每次报警后,碍于商品价值太小,嫌疑人都会被教育后当场放走,但事后仍有商品丢失的情况。无奈之下,便利店在店内张贴了偷窃嫌疑人的照片,只求曝光他们。此举引发争议。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陆文杰 陈云龙 文/摄

屡遭偷窃,便利店曝光嫌疑人照片

4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位于常州钟楼区星光天地购物中心的711(常州店)便利店。在店内中央货架上记者看到,上方悬挂了6张照片,有单人照,也有双人照,照片中均为年轻男性,从着装上看,都穿得比较厚实。这些照片与促销广告张贴在一起,还标有“偷窃”字样。

据便利店店员介绍,这些照片都是店内摄像头拍摄的截图,张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照片中的人都曾在店内偷窃过,有的偷过不止一次,“他们偷的都是些小瓶洋酒、巧克力等,金额不大。”记者注意到,货架上的小瓶洋酒价格从14.8元到34元不等,体积较小,容量多在50毫升左右。

店员告诉记者,发现店内失窃后,店主及店员曾多次报警,但因为金额较小,未达到立案标准,照片中的人都未被处罚。“有一次老板认出了以前来偷过东西的两个人,开口喊他们,他们马上就跑了。”店员说。

由于多次被偷,且偷窃的人未得到处理,店员称“只能把照片挂出来泄愤”。至于张贴照片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店员回应称:“我们还巴不得他们找上门来。”据了解,在张贴照片后,店内仍会偶尔失窃。“想偷的人还是会偷的。”店员无奈道。

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认为不妥

“便利店这样做挺解气的,就应该曝光这些小偷小摸的人,不要以为偷点小东西,法律上处理不了,就没事了。”市民尤女士住在附近,经常光顾这家便利店,她支持便利店的做法。

采访中,多数人对便利店曝光行为表示理解,认为便利店这样的做法实属无奈,通过这样曝光,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打压个别目无法纪的人嚣张气焰。

市民朱先生则认为便利店通过照片曝光的做法欠妥。

“这样做好像有点侵犯到别人隐私了,虽然他们拿了便利店的东西很不光彩,但这些人也是有隐私的,便利店不是公权力机关,不能直接这样曝光他们。”朱先生说。

律师:曝光泄愤行为有待商榷

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钟梨律师认为,超市通过曝光来泄愤的做法有待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钟律师说,严格来说,未经对方同意,便利店这种公开其肖像的行为是侵害其肖像权。那么是否属于除外的情形呢?很明显,便利店的行为不属于“除外”法条列举的1-4种情形,那么是否属于维护公共利益呢,尚有一定的解释空间。钟律师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不文明行为曝光通常不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但曝光者在视频中添加各种带有侮辱性质的评价,或者对视频内容进行进一步虚构加工,并因此导致被拍摄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