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无锡

学生在校磕断门牙,学校是否担责?

学生在校园中受伤谁来担责?学校是否有责任?近日,在无锡市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就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学生在学校摔倒磕坏门牙的侵权赔偿案件。法官审理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孩子一方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也是新吴法院创新性设置“少年、家事”专库人民陪审员机制后,选聘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引入VR3D立体成像技术进行现场勘验的首例案件。

12周岁的小美(化名)放学走到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不慎从楼梯台阶上摔倒,导致牙齿磕到了平台墙面上被磕断。带队老师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虽然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但小美父母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存在监管不力,故要求学校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美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美受伤后,学校也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现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朱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