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于露)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记者了解到,2024年江苏省继续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共有24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12所A类高校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12所B类高校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地方高校(昆山杜克大学除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三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