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城事

泰州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某商业银行于4月11日向海陵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张某偿还17万余元借款,执源治理团队通过法院系统查询关联案件时发现,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已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源治理团队随即与银行代理人联系,代理人表示无其他财产线索提供。

次日,海陵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被申请人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3月1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该银行代理人收到《预查废证明》后,表示“没想到第二天就能拿到证明,以后向银行申请债务核销处理就快捷方便多了”。

过去,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审判、执行等流程,拿到相关债务的终本裁定才能将不良债务核销,在该制度运行后,在执行立案阶段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该证明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资源浪费。冯国清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