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许可的情况下,一名男子竟从外地购买来甲醇燃料油,违规大量储存并销售。结果在操作时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接警后迅速赶来,用了近两个小时才控制住火势。
2024年4月12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危险作业案件,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闻此判决,被告人佘某某悔恨不已,他表示违法的代价太大,以后再也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了。
自2022年5月起,被告人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许可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甲醇燃料油,违规大量储存并对外兜售。
2023年8月17日晚,佘某某抽取燃料油时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近2个小时紧张扑救后,火灾得以控制。火灾造成佘某某本人被烧伤,厢式货车及车上物品烧毁、周边苗木受损。经第三方机构对该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结论显示,若火灾未及时得以控制,事故现场发生爆燃,将导致数十米范围伤害。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某未经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其案发后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君臣 慕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