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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主城至溧水高淳高速通行费拟减半

试点对象是南京籍用ETC缴费的一类非营运小客车,单程最多省21元

试点实施范围示意图

南京主城至溧水区、南京主城至高淳区的4条高速公路通行费即将减半!4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溧水区、高淳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方案拟对主城至高淳、主城至溧水间涉及的4条高速公路15个收费站的2个区域路段试点差异化收费。待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拟从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时,对使用ETC缴费的南京籍(苏A牌照)一类非营运客车试行通行费减半征收政策。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 南京交通供图

南京籍一类非营运小客车用ETC通行,享半价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方案主要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试点范围、实施对象、优惠方式、实施期限及资金结算方式等进行规定。

此次差异化收费的试点范围,主要为南京主城至溧水区、南京主城至高淳区之间涉及4条高速公路15个收费站的2个区域路段。其中,区域路段1起点(终点)为G25宁杭高速公路南京主线收费站,终点(起点)为S55宁宣高速公路溧水开发区、天生桥、沙塘、和凤、固城、G4221溧马高速公路溧水开发区东、东屏、G25宁杭高速公路溧水北、溧水东、白马、S68溧芜高速公路高淳、高淳新区、桠溪等13个收费站中的任意一个收费站。

区域路段2起点(终点)为S55宁宣高速公路南京南主线收费站,终点(起点)为S55宁宣高速公路溧水开发区、天生桥、沙塘、和凤、固城、G4221溧马高速公路溧水开发区东、东屏、G25宁杭高速公路溧水北、溧水东、白马、S68溧芜高速公路高淳、高淳新区、桠溪等13个收费站中的任意一个收费站。

此次试点并非面向所有车主。方案规定,试点对象为往返于试点区域路段起点与终点之间,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南京籍(苏A牌照)一类非营运客车。

一类非营运客车是指哪些车辆?方案明确指出,即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也就是说,试行期间,如想在这些路段享受通行费减半,必须同时满足苏A牌照、一类非营运客车、使用ETC缴费等多个条件。且该行程的起点或者终点必须为主城的G25宁杭高速公路南京主线收费站,或S55宁宣高速公路南京南主线收费站两个试点收费站之一。如车主仅在高淳或溧水境内收费站通行,比如从高淳收费站上高速至桠溪收费站下高速,通行费不减半。

该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同享。据悉,待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方案拟自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止施行,试行时间拟暂定为1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主城至溧水、高淳通行费减免,南京人盼望已久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江苏省两会、南京市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免主城到溧水高淳高速通行费提出过建议。

比如,2016年,南京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两位委员呼吁宁高高速公路南京南收费站尽早免费,高淳、溧水早日享受同城待遇。

2017年江苏省两会上,民进江苏省委提交了关于优化南京市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的集体提案,再次建议优化调整南京市域内收费站点布局。

2018年,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有代表建议取消高淳收费站,因暂不具备取消条件未能落实。

2021年6月,为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分析排查,选择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科学制定方案,推广差异化收费。

近几年,对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国内多地都在推广实施。

从宁杭南京主线到高淳桠溪,单程约省21元

根据方案起草说明,此次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是考虑到溧水区、高淳区距离南京主城相对较远,且缺少免费的快速通道,为降低通勤成本,减少居民出行负担,加强两区与主城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而实施的。

此前呼声较高的宁高高速公路南京南收费站、高淳收费站都在此次优惠范围内。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拟由地方政府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并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方案的实施能带来多少优惠?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一辆符合条件的南京牌照一类非营运客车为例,从宁杭南京主线收费站出发,经试点范围内高速收费站前往此次方案中最远的桠溪收费站,不使用ETC约收费42元;方案实施后,使用ETC缴费大约可省21元。根据此前通行数据测算,符合方案条件的南京籍车辆待试点实施后,每年可总计节约5000万元~6700万元通行费。

目前该方案正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如您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1107室(邮编:21000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给联系人,其中评估主体联系邮箱:njjtjghyj@163.com;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为胡先生,联系电话:52775521,邮箱:943585185@qq.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溧水区、高淳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