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幕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为吸引顾客,无锡某民宿将提供良好的观影体验作为民宿的一大卖点,不少消费者因此选择了该民宿,但最近该民宿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呢?
无锡某民宿在平台发布订房链接,以“连住4小时,优选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等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顾客入住民宿后,可通过房间内投影仪内置的视频播放软件观看案涉影视作品。
A公司认为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案涉影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及维权的权利,无锡某民宿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影视作品的独占性放映权,故一纸诉状将无锡某民宿告上法庭,要求无锡某民宿立即停止提供案涉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及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载明案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已将案涉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以独占性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予A公司,并授权A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主体进行维权。在无锡某民宿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A公司享有案涉视听作品的放映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款: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惠山法院审理认为,无锡某民宿未经A公司许可,向顾客提供带有“××影视”和“××软件”的投影仪设备,使得入住者能够播放案涉视听作品,侵犯了A公司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无锡某民宿立即停止侵害案涉视听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同时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费用3000元。朱鲸润 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