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城事

睢宁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近日,睢宁法院执行局顺利化解了一件难缠的“家务事”。许某与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睢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某某返还原告许某彩礼等共计20余万元,胡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中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某未依法履行返还义务,许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王佃威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随后向其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王佃威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给予时间筹钱。王佃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督促其要讲诚信、守法律,务必按时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后果。

承诺的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主动到睢宁法院执行局,将现金20万元一次性转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做调解工作,申请人让出部分迟延履行金。案件最终得以顺利化解。

张晓培 徐枫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