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社评

招聘要求女性已婚已育被查,真解气

检察机关断然说“不”,展示了平等就业权利不容侵犯的立场,令人欣慰。在鼓励劳动者不平则鸣、敢于维权的同时,行政部门当更主动、更持续地为劳动者撑腰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行政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2023年初,@增城检察 发现辖区内5家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女性要求已婚已育”等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内容,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涉案用人单位及时更改招聘信息。此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确认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到位。

这条消息透露出两个要点。其一,要求女性应聘者已婚已育,有违规甚至违法之嫌。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面试中即使公开询问女性求职者婚恋情况也不可;其二,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竟然对用人问题上的“倾向性”毫不隐讳。对此,检察机关断然说“不”,展示了平等就业权利不容侵犯的立场,令人欣慰。

当下,用人单位对非已婚已育女士不够友好,并非孤例。现实中,各种明里暗里拒绝非已婚已育女性的做法,频频出现于公众视线。2023年2月,在河南郑州,一名27岁的女子在网上求职时因未婚未育,被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拒绝。当年亦有一家公司的群聊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为:公司通知所有负责招聘的人员,所有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为已婚已育或者男性,未婚未育一律不能推荐面试。这一截图“内容太过真实”,而引发网友吐槽。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及婚育情况,高于上一年的55.8%;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非已婚已育女性不够“稳定”、女员工后续结婚生子享受假期会给公司用人安排造成被动等原因,给非已婚已育女性打上特别符号。有时还自我辩解、诉苦,表示企业也要生存。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当然要考虑,其着力控制用人成本的意图也并非不可理解,但用人单位将相关压力和成本转嫁给非已婚已育女性甚至所有女性应聘者,以牺牲他人合法利益保一方“稳定”,让人无法接受。

遏制乱象,不仅需要司法机关该出手就出手,通过依法惩治,“打疼”违法违规者,还要尽力从立法层面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令用人单位对非已婚已育女性不敢歧视。同时,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合力建设。2019年2月,人社部等九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招聘环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后“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位,充分显示了公众苦就业歧视久矣的社会情绪。

应该看到,即使有法律和红头文件保驾护航,一些用人单位依然任性十足,劳动者依然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鼓励劳动者不平则鸣、敢于维权的同时,行政部门当更主动、更持续地为劳动者撑腰。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