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南京又出新举措。5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建委、规资局、房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南京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该《办法》提出,南京拟鼓励引导在居住区推广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新模式,同时拟建立市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行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
居民区电动自行车也要发展“以换代充”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所提到的集中充(换)电设施,是指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交流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等。
《办法》提出,南京拟按照“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全面推进外卖、快递等行业实行共享电池换电模式,对存量集中充(换)电设施进行合标化改造,鼓励引导在居住区推广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新模式。
“以换代充”场地怎么选?针对外卖、快递行业等运营类集中充(换)电设施,《办法》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其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针对居民区换电设施建设,《办法》指出,各区相关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设需要,按照“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区,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按照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根据居住区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集中充(换)电设施。由于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暂不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和服务后收费
《办法》对从事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这类企业应当具备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建立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比如,企业应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对其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和预警,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并按要求接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行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办法》鼓励运营主体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运营主体采用收取押金或者预付金方式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的,应当遵守《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谁运营、谁投保”的原则,鼓励运营企业为充(换)电设施购买相关商业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协议期满不再继续运营的、经营不善或发生违约行为无法继续运营的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场所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做好退出引导和公示。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将预付费余额退回用户。
建立监管服务平台,电池信息、充电状态等全接入
《办法》提出,南京拟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充(换)电智能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市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行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保障全市充(换)电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监管服务平台由市城建集团负责建设,同时,由该集团负责公共场所(地铁站口、公交场站、公共自行车站点、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今后,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信息、充电状态、充(换)电订单情况等全部可进行查询。
据悉,该《办法》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一个月。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