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落户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5月11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化南京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该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根据规定,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在具体办理方面,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据了解,新规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通知与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 保障房
新规: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房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 赵丹丹)5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南京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方案中提到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下一步,南京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切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关键词 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进入旧房评估阶段
不满意评估价可退意向金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 杨晓冬)4月27日,南京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开启,南京安居建设集团首批拿出2000套新房,以支持居民改善型购房需求。5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旧换新”活动启动十几天来,安居建设集团旗下14家楼盘迎来大批咨询市民,截至目前,累计咨询数量已达4000组,部分旧房已进入评估阶段。
近日,记者探访了燕子矶的颐和四季府营销中心,销售人员表示,不少人来咨询如何“以旧换新”,尤其“五一”期间,最忙时一个人要同时接待4组客户,有些人当场交了意向金。据悉,小三房已经处于售罄的状态。而其他13个楼盘也是如此,尤其是河西、秦淮、栖霞的楼盘关注度较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累计咨询数量已达4000组,部分旧房已进入评估阶段。为了确保公平,由二三十家评估机构组成了评估机构库,邀请换购人代表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抽取3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之后如果购房人满意评估价格,进入《以旧换新协议》签订环节,由换购人、置新公司、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签订,明确“以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其中对于资金监管及流转的约定包括:置新公司将存量住房房款全额转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存量住房监管账户。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待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购商品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则在完成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并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转移登记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
在交易启动前,由房产管理部门核验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情况,并预审是否可交易。
在产权过户环节,换购人与置新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资金监管合同》,同步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以旧换新协议》履行相关流程,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之后,换购人与置新公司办理存量住房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的结清。
如果购房人对评估价格不满意,已交的意向金可以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