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大江苏

江苏18条措施支持城市更新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5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探索破解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高质量推动江苏城市更新行动实践。文件将于6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从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衔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6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

在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上,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在详细规划中对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对更新地区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探索并联审批,缩短规划许可办理时长。支持地方探索将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详细规划调整的参考。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研究制定豁免清单。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点状布局的更新项目,支持探索整体组合供地。更新区域内无空闲土地的,可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复合集约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的更新活动,过渡期满完成更新改造后,可参照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土地用途转换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

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对城市更新形成、兼容多种功能的不动产,明确分割审批方式和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立体开发的土地,可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按建筑功能分区办理分割审批、分别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引入转移预告登记制度,可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和登记手续。

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对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类城市更新项目,优化施工图审查路径,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的依据。在消防审批上,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

城市更新项目,往往资金筹措比较困难。《措施》提出,鼓励各类银行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对可经营、出售、出租的更新项目或资产,通过REITs、社会投资人+EPC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自主更新。

优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免审即享的方式,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索运用政府征收收储、产权主体间权属转让、联营入股、自主改造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更新活动。支持各地成立专业化更新实施主体,鼓励运用基层议事协商载体和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