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记者在常州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面对居民自行安装的外挂式防盗窗,规划、住建、城管等多个地方职能部门往往会陷入监管无力的尴尬局面(详见今日快报A3版)。
具体而言,由于外挂式防盗窗并不属于大中型外立面,安装外挂式防盗窗无需向规划部门报备,这是外挂式防盗窗随处可见的根源。遇到群众投诉,城管和物业因无执法依据,只能劝导,效果可想而知。
安装外挂式防盗窗成风,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美观,也形成安全隐患:影响逃生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因年久失修或零部件损坏,外挂式防盗窗有脱落之忧。2020年1月,上海浦东一男子雨天在家擦窗时,连同整个防盗窗从5楼高坠,不幸身亡。近日,常州遭强对流天气突袭,狂风吹倒了大树,将高层建筑摆放的物品吹落。不少居民担心外挂式防盗窗经不起风雨的侵蚀,可能酿成高空坠物砸到行人的大祸。
不独常州,很多城市也存在此种问题。明明隐患“高悬”,但很少有规范的、集中的解决方案加以对应。现实中,外挂式防盗窗面对的管理态势也各不相同。譬如,一些地方以“提升城市面貌”为名,零星开展过防盗窗整治专项行动。今年2月,因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后,各地更是纷纷“拆窗破网”。然而,通告整治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小区居民自行安装的防盗窗网不在其列。再如,笔者亲友所居住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明确告知不许安装防盗窗或遮阳棚,多年下来,倒也无人违规。然而,这种事例并不具有典型价值,毕竟放任安装外挂式防盗窗的小区多的是。
无论是运动式整治,还是集中排查,抑或作为孤例的“铁腕管理”,都缺乏管理或整治标准的统一性。这种局面,并不能令人满意。毕竟,风险和隐患是不分地区、不分人群、不分时段的,倘若不能实施严格的、一律的规定,外挂式防盗窗的威胁就会一直存在。
要改变这个局面,主要应该从立法层面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去年5月1日施行的最新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显然,居民小区防盗窗并未受到硬性约束。为此,是否应该抓紧完善规则、填补空白,对住宅楼安装防盗窗做出明确规定,让有关部门有法可依?而在现实层面,出于最质朴的安全考量,相关部门依然有严密排查外挂式防盗窗隐患,及时纠错、整改的必要。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