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社评

被霸凌女生借读后又失学,公道何在

今年17岁的鄂尔多斯女孩琳琳(化名),原本是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班的一名学生,2023年被多名同学以逼迫去酒吧陪酒、下跪、抽耳光等方式多次殴打欺凌。事发后,四名殴打琳琳的学生获刑。琳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得不换了一所学校就读。但获刑同学的家长又举报琳琳借读违规,今年5月16日开始,琳琳就被老师通知不能在新学校上学了。(5月30日奔流新闻)

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贪污腐败或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举报人是不是被判刑学生的家长其实并不重要。

网上投诉材料显示,举报人认为任先生的女儿在校引发多数同学不满,任先生夸大事实,法院判决不公,琳琳借读严重破坏了鄂尔多斯市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好大的帽子!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以为,琳琳借读到底是不是严重到破坏鄂尔多斯市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不能由举报人说了算,而应当由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评估认定。

从道理上说,琳琳作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其遭遇本应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学校的同情和理解。为其借读提供方便,帮助其完成学业,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很显然,举报人这是在危言耸听,其用心也极其险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明辨是非,勇敢站出来力挺被霸凌女生,排除干扰,帮助她完善借读手续,怎么可以将琳琳推出校门呢?

半个月来,任先生连续多次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求助,至今没有任何进展。希望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得当措施,给被霸凌女生和家长一个满意的交代,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这个能“温暖世界的城市”的温暖。

扬州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