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大江苏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五方面举措落实,为美丽江苏建设增添法治保障

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赵杰 摄

今年6月5日,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在这一天,《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5月30日,江苏省政府举行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暨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打算。现场还发布了《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红艳

成绩单出炉,去年平均优良天数比率79.6%

去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进,连续四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2023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9.6%,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92.9%,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无劣于Ⅴ类断面,连续2年达到优级水平。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淮河干流和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太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连续第16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质藻情为近16年以来最好,上半年首次达到良好湖泊标准;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达92.7%,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值。

过去一年,江苏在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成绩单”也同步出炉。其中,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共监测到淡水水生生物975种,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778个监测点位中,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比94.7%;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09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06.5万吨/年,同比增长13.8%。

此外,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截至5月28日,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79.9%,同比2023年上升1.6个百分点。1—4月,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太湖湖体平均水质达Ⅲ类,湖体总磷浓度同比下降9.6%。

《条例》即将施行,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蒋巍介绍,近年来江苏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提速,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原《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8年被废止以来,江苏生态环境领域缺少一部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环保“母法”。因此,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有力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自2021年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历经3年打磨修改,终于出台。

近年来,江苏深入推进与生态环境部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持续推出“绿岛”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等行之有效的创新性做法,可以通过立法固化为制度,进一步推广。同时,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法律赋能。《条例》系统总结成功经验,针对问题建立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亮出五方面细化举措

蒋巍介绍,《条例》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含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等。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条例》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逐条逐款对照,梳理出了五方面细化工作举措,以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落实落地。

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方面,将认真迎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织开展问题盘查、自查自纠,发现、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促南京、无锡、宿迁等五地政府以及省林业局、省农垦集团等有关单位公开并落实整改方案,扎实整改督察反馈问题。通过强化督察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及园区管理机构的责任。

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和多类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出台第二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扎实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试点。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纲要(2023—2035年)》,谋划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推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制定第二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

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在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方面,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Ⅱ类,通江支流水质稳步改善;持续推进全省列入国家美丽河湖建设清单的168条河流、18个湖泊美丽河湖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研究出台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品、产业目录,制定实施一、二级保护区企业关闭淘汰、转型升级计划,基本完成涉磷企业整治。同时,深入推进清洁替代工作,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危废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综合运用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禁止从业等处罚手段,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条例》的新规定,对于排污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给予1万—3万元的行政处罚,全力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202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总体达到80%以上。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下一步将强化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运用,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以每年不低于5%的比例提升全省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总体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100%;持续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尽快实现应分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