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话题

养护工踩爆水管 围墙被冲塌砸坏10辆车

法院:园林、供水公司分别承担七成和三成责任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惠某本是苏州某劳务分包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园林公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1年12月,惠某在某机械公司所在厂房围墙外侧附近进行植被绿化养护工作时,不慎将某供水公司铺设的水管踩坏,供水管道随即大量出水,导致围墙倒塌,砸毁了停放在围墙下的10辆汽车。日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发当天,惠某到当地派出所陈述:“水管是我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踩碎的,当时水管里的水直接就喷出来了,越喷越大。水管本来是外露的,但是落下的树叶把水管遮住了。”现场施工人员陈某称:“老惠在修剪树木的时候踩到了附近围墙边上的一块水泥板上,水泥板下方是水管,老惠踩到水泥板后导致水泥板下方的水管裂了。”

雷某、曹某某为涉案厂房所有权人,案发后,两人将接受惠某劳务派遣的园林公司以及铺设水管的供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两方共同支付围墙修复费用38000元。

庭审中,两被告辩称,原告无证据证明水管破裂系园林公司员工造成,且围墙倒塌与水管破裂没有因果关系。案涉围墙年久失修,原告未尽到维修和维护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围墙倒塌原因,法院曾两次委托鉴定公司进行鉴定,但鉴定公司均表示掌握的情况过少,无法鉴定。另外,审理中查明,涉案围墙的墙体内有钢筋进行加固。

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根据询问笔录,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考虑各方观点,应认定围墙倒塌的原因是惠某进行案涉围墙外围附近绿化的养护时,不慎致水管破裂大量出水,导致围墙受外力作用而倒塌。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收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惠某是案外人劳务分包公司派遣至被告园林公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在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工作,绿化养护时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害,园林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本案中各项因素,法院认为园林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70%。

供水公司负责案涉水管铺设、维护、检修,应认定为管道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完全达到安全标准。供水公司作为供水管道设施的管理方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认定为30%。另外,涉案围墙并非简单砖墙砌成,墙体内有钢筋进行加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围墙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厂房所有权人未尽到维修和维护义务,因此,无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