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指导”他人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骗取住院津贴

业务员钻保险“漏洞”获利20多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日常中,骗取保险理赔的案例时有发生。张某是保险公司职员,多年的从业经历让他发现了保险“漏洞”,与他人结伙骗取保险公司住院津贴费用。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老职员,从事保险行业20年,对投保、审核、理赔等流程了如指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由于数据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一个投保人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住院津贴,一次保险事故可以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多次理赔。

看到“商机”的张某整理出全国各地近20家保险公司保费低廉、保险期间较短、保额较高且可赔付住院津贴的意外险,针对投保、理赔提供详细的“业务指导”,先后诱导、介绍亲戚、朋友等20余人一次性购买了10余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

2023年1月,高某经人介绍,花费4000余元保费购买了张某推荐的15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险合同载明如因意外受伤住院,赔付住院津贴每日100至600元不等。后来高某以意外摔倒造成浑身疼痛为由住院治疗18天,出院后通过理赔骗取住院津贴高达8万余元。

2020年至2022年3月间,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与他人结伙,通过线上投保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采取谎称意外受伤或夸大伤情的方式到多家医疗部门住院。出院后,上述投保人又分别在张某的帮助下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骗取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张某获取违法所得20余万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结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经查认为,张某在一系列保险诈骗犯罪中,从对同案犯犯意的增强,投保、理赔等犯罪行为的实施,非法所得的获取等方面来看,可以认定张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该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已预缴),退缴的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