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女生高考前骑车意外撞死人 检察院助学子“重启”人生

还有两个多月就要高考,正在铆足劲学习的连云港高三学生小玉(化名),在骑电动车上学途中不慎将一名路人撞倒,伤者经抢救后不幸身亡。就在小玉茫然不知所措时,检察官为她的人生按下了“重启键”。鉴于小玉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劣迹且积极地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玉得以顺利完成高考。

通讯员 仇亚洲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晓宇

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正为高考冲刺的连云港某中学高三学生小玉,冒着小雨骑着电动车去上学。为了早点赶到学校,小玉沿着街道西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前方行人王某某正缓缓前行。突然,小玉的电动车与王某某发生了激烈碰撞。等小玉缓过神来,才发现自己撞了人。惊慌失措中,小玉赶忙上前查看王某某伤势,路边的好心人第一时间帮助她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随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尽管医护人员竭尽全力,两天后,王某某还是因伤势过重,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事故发生后,小玉懊悔不已,内心充满了痛苦和自责。她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坦诚相告,没有任何隐瞒。这一举动,虽然不能减轻王某某家人的悲痛,却展现了小玉面对错误的勇气和责任感。

4月10日,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小玉驾驶电动车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4月25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鉴于小玉的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劣迹且积极地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为小玉的人生按下了“重启键”,小玉顺利进入考场参加了高考。

办案检察官王加亮表示,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