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全屋定制货不对板,家居公司“退一赔三”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定制合同上写的是用某品牌柜体背板,结果货不对板。6月11日,南京秦淮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全屋定制经营者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2020年12月13日,葛某与某家居公司约定进行某品牌全屋定制,并于当日支付30000元。2021年6月27日,葛某与家居公司签订产品定制合同,双方对案涉产品内容、价格、交付及安装等进行了约定,同时合同对产品材质、规格进行约定,合同价款为47477元,葛某当日付清余款17477元及材料款772元。

2021年10月,葛某发现家居公司送达的主卧衣柜、次卧衣柜、儿童房衣柜书桌组合、餐边柜、电视柜中,衣柜背板实际规格与标签不符,柜体背板标签记载厚度为10mm,但经葛某测量实际厚度仅为7mm。经查询该家居公司下单图纸和生产记录,发现家居公司在某品牌公司无柜体背板下单和生产记录。葛某认为家居公司存在欺诈,双方交涉无果,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家居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葛某与家居公司就订购案涉家居达成的产品定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保护。葛某在依照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后,家居公司有义务向葛某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的标的物,但该家居公司交付的柜体背板非某品牌公司生产,且背板厚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直接影响葛某对于是否建立买卖关系的判断,侵犯了葛某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双方互相退货退款,某家居公司按定制家具价款的三倍赔偿葛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