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高中生被撞伤休学,司机赔偿“误学费”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新燕 记者 毛晓华)高中生上学时被撞,因伤休学3个月,交警判肇事司机全责,但双方在“误学费”赔偿上产生分歧。最后,泰州兴化法院审理认定,学生因伤耽误学习,其间增加了相应生活消费支出与交通事故有关联,支持“误学费”诉求,判司机赔偿包括“误学费”在内的9.5万元。

泰州某高中学生范某上学时,被车撞倒,导致其脚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因治疗伤势休学3个月。治疗结束后,范某及其家人与肇事司机张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范某及家人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学费”等各项损失。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其他费用均认同,单单就“误学费”产生分歧,保险公司以休学期间产生的“误学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为由提出抗辩。

泰州兴化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因受伤治疗耽误学习,其间增加相应生活消费性支出与该起交通事故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故相应损失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最终判定对方须赔偿“误学费”。关于赔偿具体数额,最终比照最近一年公布的江苏省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因此判赔偿“误学费”8000多元,加上其他赔偿,总计9.5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泰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