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是水杯、插座、路由器,也是偷拍设备

水杯、插座、路由器、签字笔……生活中常用的物品经过改装,竟成了窃听偷拍设备。6月12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龚某、张某、刘某等三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张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一杯两用,真4K电影级效果……”2023年5月的一天,如皋的吴某某在用手机浏览短视频时,无意间看到一则关于水杯的推广视频。该视频宣称这款水杯既能当普通水杯使用,又具有隐蔽摄录功能,不容易被别人发现。出于好奇吴某买了一个,收到货后发现确实具有偷拍偷录功能,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销售该款水杯的刘某抓获,后根据刘某的供述,先后将其上家张某和龚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犯罪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在龚某住处,查扣了水杯、笔、眼镜、充电宝、手表等外观的拍摄设备50余个。

2023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龚某、张某、刘某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间,龚某通过张某、刘某等人介绍、推广,向他人销售水杯、充电宝、眼镜、银色手表外观的拍摄设备104个,非法获利16000余元。其中,张某向刘某销售水杯、充电宝外观的拍摄设备4个,非法获利2900元;刘某向他人销售水杯、充电宝外观的拍摄设备3个,非法获利401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设备。

2024年5月20日,如皋市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宗秋 王俊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